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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5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一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不准收受所属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要正确履职、照章办事,严禁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准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经营活动;不准个人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活动。
    三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拨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四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不准在校内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六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