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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及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3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坟祭祀、春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外出及野外用火剧增。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学校安全保卫及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校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时刻防范,全力做好清明节及春季安全保卫及火灾防控工作工作,把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作为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任务予以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形式,上好防火知识教育课,严禁学生野外携带引火媒介和玩火,严格管控火源。大力普及防火知识,使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技能。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家长、老师、学校及当地政府,或拨打“119”报警电话,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扑救。要通过宣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防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三、强化信息沟通,确保措施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校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告知家长清明节倡导文明祭祖,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献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要努力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白清明节期间加强防火安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求家长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切实履行对子女的监督职责,严禁学生私自野炊、燃放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学生能过上一个快乐、安全的清明节。
四、强化安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校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学生宿舍、食堂火房、炉灶、燃气设备、供电设施、计算机房、图书室、阅览室、消防通道等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及时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外出安全。各学校“清明节”小长假期间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请主管处室审批。必须制定活动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安全预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凡是使用车辆外出的学校必须租赁有合法资质公司的车辆,要签订《租车协议书》,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学校在“清明节”小长假期间要严格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排好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各学校要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东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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