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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苏红201439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圆梦公益助学行动”的通知

 

市红十字会:

为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实现人生梦想,省红十字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资助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名额

江苏户籍,2014年被省内外高校录取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名。

二、资助条件

1. 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度录取通知书;

2.属于孤儿,单亲家庭,低保家庭或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3.已经受到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以助学名义定向捐助的大学新生,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资助条件,并经各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的,将按每名学生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资金来源

1.省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各界定向助学和非定向捐赠资金;

2.省彩票公益金。

五、受理程序

1.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苏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申请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年审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由街道(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等;

2.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的受理、初审和申报工作。对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江苏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县(市、区)红十字会公章,报省辖市红十字会审核;

3.省辖市红十字会收到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报送的资料后,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省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申请予以资助;

4.省红十字会将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报执委会审批后,将资助款汇至各市红十字会,由当地红十字会组织发放。如捐赠方要求当面送达受捐人,请各地红会做好协调安排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各级红十字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准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助学生的相关情况,避免多方重复资助,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3.请你市红十字会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县(市、区)红十字会,认真做好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的申报、资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请你市在810日前,将《申报表》(一份),《汇总登记表》(电子版)以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寄省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以便我会及时对资料进行审定。

赈灾救济部联系人:唐秋美,电话:025-83318479,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省机械大厦12B12B13房间),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

1.《江苏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申请表》

2. 2014年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圆梦公益助学行动”汇总登记表》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14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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