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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楼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2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上下楼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师生上、下楼梯时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楼梯行走要求

1上下楼梯必须遵循靠右行走规则,且不准越级跨越楼梯,速度要缓,脚步要轻。不跑不跳,不追赶,不拥挤,不喧哗。

2严禁在走廊栏杆和楼梯扶手上坐立、打滑。不能将身体靠趴在楼梯走廊的栏杆上。

3、学校集会、课间操时排队依序慢行。

4、禁止上下楼梯时拣东西,系鞋带。禁止上下楼梯时将手放入口袋中。

     5、一旦发生拥挤现象,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安排顺次下楼。

6、若上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全力后退。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由各年级部安排值班老师值班。课间操、学校集会、放学等时间,在靠近楼梯口班级上课的教师即为该楼梯口值班老师;晨读课或晚自习下课时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由非常规时间负责本楼层值班的班主任负责,年级部带班领导负责协调。

2、值班人员在课间操、学校集会、放学时必须到岗。早读下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学生放学等时间在每个楼层、每个楼道口确保学生安全上下楼梯确保学生上下楼梯时不追打、不拥挤、不争抢、不在楼梯扶手上下滑。若该责任点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3、由班主任具体负责“防止学生拥挤事故发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执行《楼梯口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不在楼梯间打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若因学生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承担教育失职责任。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和值周的行政人员,要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和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因管理失职而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5、晚间放学或者下课时若遇停电或者楼梯间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值班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及在现场的教职工必须全力做好疏导工作。定点值班和保卫人员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疏散。

(三)总务处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已经损坏的照明设备要立即更换,彻底清除楼梯间的堆积物,及时整修已损坏的台阶、扶手等。具体措施如下:

1、对楼梯、扶手的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的楼梯、扶手是学生比较拥挤,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关键场所,教学楼由各年级部、其他场所由总务处作具体部署,安排专门人员每天早上课铃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

2、对安全用电设施的管理

总务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全校的用电设施和维修工作,对全校的用电设施、公共场所每天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该换的换,该修的修,动作迅速,决不拖拉。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安全。晚间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校园用电安全,如遇停电等突发事件及时修理。

      3、在楼梯口等重要部位张贴安全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