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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东海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暂行规定

 

一、食堂经营范围及时间:

1、合同约定的自己加工食品及特殊情况下经审批的外购食品。

2、严禁销售凉皮、凉面、凉拌食品、油炸食品、四季豆、青皮红肉鱼类、发芽马铃薯、豆浆饮料等高危食品。

3、严禁对外转租分租窗口。

4、食堂严禁在三餐之外出售食品,早上8:30之后、中午1:30之后、晚上7:00之后必须锁西门(一食堂除外)。

二、超市经营范围:

1、合同约定的生活用品、文具用品及带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水果等。

2、超市严禁出售自己加工制作的炒菜及食品。

3、严禁对外转租分租窗口。

三、违反经营范围及时间处罚规定:

食堂超市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实第一次处罚20000元,第二次戒免谈话并处罚50000元,第三次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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