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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颁发《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发布日期:2012-03-20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正式颁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和各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这是继江苏省政府2010年颁布《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省是全国率先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省份,至2012年初,已有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并通过省级评估。为了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省从2010年起就由省政府启动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改革示范区建设,并组织研制《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作为全省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设标准和评估依据。具体承担研制任务的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以国家和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坚持科研先行、理实结合、标准引领、以评促建的原则,组织专业力量研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力图为各地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提供科学导向,为省级政府全面评价示范区及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标尺。现在,凝聚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全社会智慧的《主要指标》正式颁布了,江苏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包括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共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指标的设计力图引导地方政府深刻理解“义务”的内涵、在落实政府责任上下更大功夫,准确把握“优质”的标准、在实施素质教育上下更大功夫,始终坚持“均衡”的方向、在缩小办学差距上下更大功夫,不断强化“改革”的意识、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更大功夫,紧紧围绕“发展”的目标、在提升现代化水平上下更大功夫。主要指标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并按比例流动、公办学校控制择校生比例、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实施义务教育质量和学业负担监测评价、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设计了具体指标,进一步明确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据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也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颁发。近期,省教育厅将出台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诠释,并适时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评估,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县市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

  (一)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二)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三)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四)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五)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

  (六)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七)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八)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

  (九)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十)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

  三、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

  (十一)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

  (十二)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十三)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

  (十四)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省定要求,县、校级教科研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十六)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学校之间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

  (十七)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十八)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十九)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升。

  (二十)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二十一)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二十二)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

  (二十三)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

  (二十四)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

  (二十六)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

  (二十七)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八)学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校车按规定配备且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

  (二十九)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学习资源供给、信息技术支撑等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县级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