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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出台《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23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连云港市总结合实际,出台《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由市总工会设立,每年编列预算100万元,用于奖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及社会团体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一线职工(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以下职务),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包含连云港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市职工科技成果奖”)和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以下简称“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两类,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全市职工凡具备创新、改进技术和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创新、改进工艺和应用新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均可申报市职工科技成果奖。具备操作法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操作法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和推广的;操作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或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等方面可申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由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采取自主申报、单位初评、逐级推荐、专家评价、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方法进行。

 

获得职工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授予“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