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学校微信

  |  

当前位置:教工之家 > 政策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5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做好《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省人大制定出台的《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立法宗旨、组织设立、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履职保护、监督支持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劳动合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相互配套衔接,形成了对职工合法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工会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把5月份作为“《条例》学习宣传月”,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

工会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好《条例》。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同志特别是从事职工维权工作的同志,要率先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市县工会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工会“六五”普法规划之中,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备课程,通过办班辅导、专题宣讲、送法到企业等形式,使广大工会干部充分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要认真做好对职工群众的宣传工作。采取生动形象、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向职工群众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自觉地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矛盾。

要主动做好向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举案说法等方式,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让他们认识到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为了推动企业依法用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而理解和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要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中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借助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

要大力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以及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要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要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2012年底,市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制率要达到100%,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率要达到60%。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推选、培训和发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针对当前职工普遍关心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难点问题,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市县工会每年都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要加强与劳动行政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主动加强与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有效支持。利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及时通报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定期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特邀调解员的重新选聘和劳动争议的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争议调解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要加大对监督工作的考核评选表彰力度。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和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重要条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重选树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请于6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和“《条例》学习宣传月”的有关情况(含图片资料)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江苏省总工会

                                              2012年4月28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学习宣传月”情况统计表

序号

           

数 量

开设宣传咨询站、点(处)

 

参加宣传咨询工作人员(人)

 

接待职工人数(人)

 

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册、份)

 

举办讲座、培训班(次)

 

参加人数(人)

 

举办知识竞赛(场)

 

参赛人数(人)

 

送法到企业、工地(家)

 

赠送《条例》读本及资料(册、份)

 

制作宣传电视专题片或报道(部)

 

与劳动行政等部门联合发文(件)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次)

 

检查用人单位(家)

 

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份)

 

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万元)

 

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万元)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家)

 

主题词:法律工作   条例   学习宣传   通知

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2年4月28印发

拟稿:蒋蕊  核稿:何应洋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