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学校微信

  |  

当前位置:教工之家 > 政策法规

关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其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现就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一、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

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针,保障职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如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费用;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过生日给予一定的生日慰问;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依规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发生的费用等)。

二、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获取经费收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各项收支合法合规。

(一)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基层工会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严禁单位行政违规将相关资金转入工会账户,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支配使用。

(二)按规定依法获得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三)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支出“八不准”规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严格规范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四)逢年过节慰问品、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基层工会可对会员本人进行生日慰问,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节日和生日慰问主要以实物形式,严禁现金形式发放。

(五)各类活动奖励经费的开支标准。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严禁超规定自设奖励项目。

(六)完善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的手续。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切实守好工会账户这方“净土”,规范管理与监督,不能将工会变为单位行政滥发津贴补贴的渠道。

(二)各级工会既要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又要严格执行全总、省总有关文件要求,管严用好工会经费。

(三)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好“免疫系统”功能,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请各级工会组织将此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至所辖各基层工会组织,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