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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签证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5-12-1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承诺书

《连云港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自20153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为了做好学时审定和登记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学时录入和审定工作。 

二、坚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严格执行《细则》的各项要求,实事求是,绝不弄虚作假。 

三、认真做好教师学时录入工作,妥善处理好热点、难点问题,对教师提出的问题根据《细则》做好解释。 

四、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做到举止得体,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教师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将负主要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