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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美丽校园”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美丽校园”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2015-11-30 15:13:50 来源:{} 作者:小教科【 】 浏览:1289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东海县中小学“精致管理优化年”主题行动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美丽校园”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全县自评达到“AAA级特色学校”、“AAAA级特色学校”、“AAAAA级特色学校”、“美丽校园”条件的学校可以报送材料,接受评审。

   2.全县已获得“AAA级特色学校”、“AAAA级特色学校”、“AAAAA级特色学校”、“美丽校园”称号的学校必须报送材料,接受复审。复审材料可只报申报表和自评表。

   3.“特色学校”、“美丽校园”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评表(见附件)、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实施方案、年度总结、典型活动过程性材料、活动成果等,佐证性材料,图文并茂)。

   4.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县教育局803室(赵爱华)、821室(程卫东)、801室(尹超)。

   二、组织评审

   1.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成绩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2.对材料达到“特色学校”、“美丽校园”标准的将于12月中下旬进行现场评审。

   附:1.东海县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申报表

       2.东海县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自评表

       3.东海县中小学(幼儿园)“美丽校园”申报表

       4.东海县中小学(幼儿园)“美丽校园”自评表


        “特色学校”、“美丽校园”考核评估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