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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入库须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读者入库须知

 

(1)   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入库选书,无证者谢绝入库。

(2)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凡使用他人借书证者,不得入库,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借书证,并做相应处罚。

(3)   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严禁撕页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4)   读者借书必须在出纳台办理出借手续,凡未办手续而带书出库者,将按盗窃图书论处,处以书价十倍罚款(书价不足2元按2元计),并通报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

(5)   读者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撕页、眉批、勾划等现象,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责任自负。

(6)   读者入库不得穿大衣、风衣及各种宽大外衣,不得携带火种、危险品及书包、提包、皮夹式笔记本入库,也不得将个人图书及非本库所借书刊携带入库,库内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扔纸屑、聊天、喧哗和长时间阅览。违者处以停借或吊销借书证等处罚。

(7)   凡损坏图书者,按规定赔偿;损坏书内磁条及书名页条形码者,赔偿相应的工本费。

(8)   书库图书借期:本校教职工为90天,离、退休人员为30天。学生(包括实习生)为30天,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或续借,超期罚款并停借(由微机自动累计超期天数、罚款数额等)。

(9)   读者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否则,被他人冒借,后果自负。自挂失之日起两周后方可补办借书证,补办新证须交纳借书证工本费。

(10) 欢迎对本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