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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就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重要意义

  教师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石。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建设四位一体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是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是总结、借鉴省内外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发展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转型的重要标志。通过整合,将实现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实现管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贯通、人财物集中使用,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思想

  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为总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中小学、学前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教科研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为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全省评估认定一批省级示范中心,创建8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机构。2020年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

  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完成省、市、县(市、区)部署的教师和校长培训任务。

  (二)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

  (三)承担区域内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

  (四)做好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认真制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积极创建示范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心建设工作。要妥善处理中心建设中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等问题,确保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二)要根据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加强适用于教师研训的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计算机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心理咨询服务室、教师培训资源库等设施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需要。

  (三)要根据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人员组合,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业务熟悉、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队伍。要根据需要,选聘一批高校、科研机构、中小学的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加大对中心建设的投入。县(市、区)对中心正常运转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国家原有相关规定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心整合后,原有的各项经费拨付渠道不变、规模不减,一并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五)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是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教育现代化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厅将根据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定工作。

  附件:江苏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