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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晶都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按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近期组织学校整理教师2013年度个人业务档案材料。通知要求如下:

一、教师业务档案

1、学校组织教师填写《东海县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项目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涉及材料的限制时间为201311-20131231日。学校组织审核填写内容和原件后,集中打印、盖章和分置,并建立年度文件夹存放全员电子版。

2、表格可以随信息量变化自行增删调整,但不得改变原表栏目和结构。整张表格必须控制在一张A4纸正反面内。论文、课题、表彰、培训、公开课等各个项目统计时,按级别从高到低顺序填写。所填项目,如无特殊说明的,级别最低为县级。除总结外,使用小四号字宋体字。如有个别单元格文字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适应表格。

3、教师业务档案表格一式四份。一份和佐证材料一同装订(作为封面)放入个人档案盒(袋),一份公示后交教师自行保管;两份分别集中装订成2册,一份交教育局存档,一份由学校存档保管,供教师随时查阅。

4、暑期流动教师,流出学校装订上半年材料,流入学校装订全年材料。

5、学校教师的业务档案册于37日前报师资科(307)。

二、晶都名师培养对象档案

1、晶都名师培养对象填写同版《东海县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

2、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另外准备2份表格上报:一份作为封面装订佐证材料册(每人一册),一份散装上报。表格全年信息要求填写全面详尽,佐证材料要求全面精要,作为年度考核基础材料及个人成长档案保存用。表格中“培养层次”栏目中注明“321-1”或“321-2”。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档案表格一式五份,其中四份按第一项教师要求执行;一份由学校汇总报师资科复核,“培养层次”中注明“321-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个人档案表与下条中的汇总表同时简订上报书面材料。

4、按照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参照第一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公示。学校的相关考核办法、标准和细则,随汇总表上报备案。

5、学校在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和公示结束后,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学校年度考核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dhxjyjszk01@163.com)。

三、校长档案

1、学校校长、副校长填写同版《东海县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各项要求同教师业务档案,与学校教师表格一同装订。

2、校长、副校长另外单独提供一份表格,在学校报送教师档案册同时单独上交。校长、副校长队伍单独装订成册。

 

附:东海县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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