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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9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50岁以下(196411日以后出生),2012年(含)以前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推荐名额共4名,其中教师2名、正职校长2名。经研究,我市的推荐名额分配为:每县区1-2名、直属学校各1名。各县区推荐时要注意推荐学前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 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4. 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5. 中小学正职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培养对象人选时,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拔推荐。推选对象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厅党组审定。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入选对象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书,并进行重点培养。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纸质一式4份、电子稿1份。

2. 培育对象近五年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省通知印发日期为截止时间。

3.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各1份。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于1010日前报送我局师资处。培养对象申报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请到连云港教育网下载。

 

连云港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