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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6-05-13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先导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浓厚教育科研氛围,推动晶都名师工程的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省“教海探航”论文竞赛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100元。

2. 省“师陶杯”论文竞赛奖励:一等奖400元,二等奖100元。

3. 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元。

4. 发表于《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光明日报》等报纸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5. 出版论著:视其质量,按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予以奖励。

6. 中央教科所规划课题(主课题):结题奖励2000元(以结题证书为准)。

7.省教科院规划办课题:结题奖励500元(以结题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