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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连教办师[2016]4号)要求,“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周期履职考核延缓至2018年初进行,“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度履职考核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因此本年度考核全部为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对象包括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校长(名师、模范班主任)、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度履职考核另行通知。“港城名师”按照相应类别参加考核。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组织与管理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培养与考核。
    1.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由县(区)进行基础考核,报市审查。
    2.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主要由县(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备案、备查。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被考核对象在本区域内履职情况的全面综合考核,各学校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本单位内的履职情况,各学科课程基地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校要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的日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被考核对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   考核表》。
    3.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将2016年度业绩证明材料编排页码,简易装订。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单独装袋,审查后当面退回。材料要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4.学校要做好对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格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
    5.学校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学校的考核意见,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登记表或考核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将考核对象所有上报材料报送教育局师资科。
    6.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县区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特级教师报省教育厅建议取消称号。
    五、其它
    凡在培训培养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以及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事关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大局,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师资科211室。联系人:包海莹,联系电话:0518-87800719,电子信箱:dhxjyjszk@163.com。
    附件:相关表格
 
                                                 教育局师资科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