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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5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东教〔2011〕100号“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及东教〔2013〕23号《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培养计划》的要求,现就做好东海县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周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对在职在岗的东海县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员按照相应类别参加考核。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组织与管理

按照东教〔2011〕100号“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及东教〔2013〕23号《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培养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1. 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周期考核由各相关学校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考核材料报县局进行考核认定。

2. 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周期考核由各相关学校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局备案、备查。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相关学校要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的日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被考核对象,分别对照《晶都名师“321工程”第一周期第一层次考核量化评分表》、《晶都名师“321工程”第一周期第二层次考核量化评分表》,填写好自评表,并按照量化表内的项目顺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编排页码,简易装订,论文和课题结题证书要提供电子扫描件);第三层次被考核对象由各学校参照《晶都名师“321工程”第一周期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自行组织考核。

3.通知里“第一周期”考核佐证需提供材料指被考核对象提供2013年2月1日—2016年7月1日之间材料(市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材料长期有效)。

4.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完成并做好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率格次分“80%以下、80%—90%、90%以上”三类。

5. 验收材料时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排序要对应一致),并分别装袋。原件当场审查后当面退回。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第一周期考核合格将颁发周期培养合格证书。

2.周期考核不合格者,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

3.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将按照量化评分表进行考核排名,并在教师节期间择优进行表彰。

4.经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各工作室不得再吸收作为成员;已经是现县内各工作室成员的,退出工作室。

五、其它

凡在培训培养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以及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希望各相关学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相关学校于2016年7月19日—22日之间(按照附件4时间安排表)以学校为单位将《东海县晶都名师第一周期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晶都名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量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目标任务考核表细则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东海县教育局306会议室。

联系人:包海莹,联系电话:0518-87800719,电子信箱:dhxjyjs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