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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市 “名特优”教师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教政[2017]21号)相关要求,从2017年起,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履职考核调整从年度考核调整为学年度考核。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连云港市“名特优”教师履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教馆)、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连云港市教育局评定并在管理期内的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
    不在教学、教研一线相应工作岗位的不在考核范围;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依据
    本学年度全市“名特优”教师履职考核继续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1)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教政[2017]21号),结合“名特优”教师管理考核实际,2018年初,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原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从2017-2018学年度起,全市“名特优”教师履职考核将按照新修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与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教政[2017]21号)的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履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培养与考核。
    1.我县的江苏省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学年度履职情况由县教育局进行考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学校要协助做好对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完成被考核对象考核材料的审核、初评等工作,同时对被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相关学校要合理安排考核工作日程,及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被考核对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附件2)。
    3.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将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业绩证明材料编排页码,简易装订。材料要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4.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格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
    5.学校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学校的考核意见,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考核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将考核对象所有上报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6.县教育局将成立考评组,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复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分学段、学科排序汇总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附件3)。
    7.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教政[2017]21号)和《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学年度“名特优”教师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特级教师报省教育厅建议取消称号。
    六、其它
    凡在培养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在考核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相关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于2017年10月24日当天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师资科209室。
    联系联系电话:0518-87800717,电子信箱:dhxjyjs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