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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履职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本次考核类别均为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包括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幼儿园系列)第一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体指连云港市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班主任)和连云港市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学校(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的日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被考核对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
    3.学校(幼儿园)协助做好对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格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
    4.学校(幼儿园)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学校的考核意见,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登记表或考核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将考核对象所有上报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5.县教育局成立考评组,按照梯队类别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复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6.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县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事关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大局,各校(幼儿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谨弄虚作假,确保公开、公正。
    五、上交材料要求
    1.被考核对象提供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材料。材料统一以填写并盖章的《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为封面,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将业绩证明材料编排页码,简易装订。
    2.被考核对象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考核项目第一项“师德表现”、第二项“教育教学实绩”由学校开具证明、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考核项目第四项“专业引领”无需提供被指导教师的原件),原件单独装袋,审查后当面退回。材料要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3.请各校以学校为单位,于2017年6月19日当天统一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306会议室。电子稿发至邮箱:dhxjyjszk@163.com ;联系人:包海莹、孔翔宇;联系电话:87800717。
  

附件1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    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连云港市骨干校长、园长、班主任、骨干教师)(选择一个类别)

姓名

 

学段学科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周期层次

 

移动电话

 

           

考核项目

目标要求

达成情况简述

自评结果

单位考评

材料页码

师德表现

无有偿家教及违法师德风范行为,区域内师生评价满意率达85%以上。

 (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教育教学实绩

本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班级管理或学校管理水平在考核管理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中,取得良好以上等次。

 (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示范辐射

本年度承担本学科类别的对外观摩课或学术讲座,校际层次至少1次。

 (此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引领

本年度指导年青教师1-2名(教科研人员至少3名),并帮助其在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奖。

 (此项仅需提供复印件)

 

 

 

教育教学研究

本年度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获市级一等奖)论文1篇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

 (此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人签字(学校盖章)

        

                                   

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盖章):

 

                            

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公章):

                                                                            

备注:每项都须有材料或证明。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考核内容第1项不合格的;2-5项有两项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有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的;上报材料失实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