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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基础教育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基础教育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连教办师〔2018〕2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范围为全市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研、科研人员,在一线执教本专业课(教科研人员、校长除外),并符合下列第1条及第2、3、4、5条中的两项条件者:
    1.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或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中第一层次人员,或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521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教学、教研能力特别突出,有强烈发展愿望,有优秀培养潜质的市学科带头人、县区级名师可以破格申报。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至少5篇以上专业研究论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并主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或教学研究课题。
    3.在省级及以上教师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来年均开设过1次省级较高水平的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以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5.担任中小学正职校长。办学思想明确,办学理念清晰,有较为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学校有一定的办学特色。
    二、申报组织
    1.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基础教育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连教办师〔2018〕2号)文件标准执行,纸质材料报送1009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dhxjks@163.com
    2.全县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