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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征文

发布日期:2012-09-1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君不见违法犯罪血海边,杀人越货胆弥天。月黑风高孤人走,提心吊胆心颤抖,又怕狼来又怕狗。盗贼猖狂我怕谁,醉驾不见满路飞,流氓小痞爱谁谁。

感发此言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听这次讲座后的肺腑之言。回顾历史:

自建国伊始,国人蒙昧,不知何为法!到如今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从伊始的政协共同纲领,到52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再到82年的新宪法……国人几经探索,可谓呕心沥血,披肝沥胆。

然而为何辛苦与回报不成正比?我们不得不省视恶劣的社会现象,不能不去反思!

结合讲座,我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总结出几点看法:

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知识的淡泊不仅体现在犯罪者身上,而且体现在受害者身上。罪犯往往是藐视法律的存在,以个人为中心,一切只为满足自己的需求,不惜以任何代价,或不认为需要付出代价来带到目的。因此导致犯罪。而受害者则过分信任法规,认为法律已为自己乃至整个社会加上了保险。片面的认为非分之徒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因而给犯罪者提供时机,甚至诱导犯罪。

另一种则是权、钱、利的存在。先说权。腐败、贪污被公认为漫延与21世纪最黑色的瘟疫。为何?不仅是大官贪,小官也贪,不仅是当官的贪,只要是有点权力的人就敢拿群众的血汗。再说钱,众人皆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只到此我便汗颜,更加无语。最后说利,就连小学生都知道去买班长做,连平常公众认为是最纯洁的人都如此,连学生都懂得要权利,要钱,要大家都听“我”的……

说到此,不免会发一身冷汗,感叹到社会的暗无天日。也许吧,只是因为我们过于看重黑暗面,过于担心。但是黑暗的存在毋庸置疑。我相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社会是前进的,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弊病是可以消除的,只要我们坚信――法律在我心中,只要我们畏惧法,拥护法。

                                      高二年级十五班   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