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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高级中学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03-1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东海高级中学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内涵,创树优质的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东海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中创先争优,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

二.分管副校长每半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创建办及创建工作小组人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校创建办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处理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方案的制定、总结的撰写、材料的搜集整理及上下的联络协调。

四、各创建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序时扎实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各创建工作小组每月的1 2日、27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办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半月所做工作;2、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3、典型的人和事;4、请示报告。

六、分管副校长会同县局包校人员、校创建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组工作进行督查,奖优罚劣。

七、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八、完善各专用室的布置与环境优化,做好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