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东海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电[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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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各类教学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现有教学设备的管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类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校长(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功能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
三、督查项目和要求
1.学校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中心、各计算机网络教室、各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和阅览室有专职管理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
音乐室、美术室、舞蹈室、体育器材室和软件制作室有兼职管理员。
2.各类管理人员在各功能室办公,除上课外,不得离岗。
3.学校的任何一个室(含教室和教师办公室)都要干净整齐,室内无杂物,地面上和橱顶不放置仪器,器材存放规范,地面和墙面无污迹,器材和桌面没有灰尘,实验和电脑等桌面无乱写乱画现象,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台帐合格,及时维修各类器材和设备,使用记录全面。
4.校长会制作多媒体课件,会使用学校多媒体设备;每位教师会制作多媒体课件,会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有多媒体设备的班级每周使用20节以上,每位教师使用5节以上。班长及时填写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记录,保存在多媒体讲台内。
5.图书室实行开架借书,每生每月借阅一册以上,连通全市图书管理平台,正常显示本学校图书藏书量、流通量和师生借阅情况。
6.计算机课按规定开齐开足,学生上机有记录,连通全市计算机管理平台,正常显示本学校开课和学生上机情况。电子阅览室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有使用记录。
7.小学科学、中学理化生学生分组实验和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100%,连通全市实验室管理平台,正常显示本学校开课和学生实验情况。
8.音、体、美课程开出率达100%。专用教室有使用记录。
9.省市县组织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教育技术大赛、课件制作、网上读书和电脑制作等活动,学校必须组织参加,参加面不得低于教师和学生总数的70%。
10.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每周不少于5条,电子备课平台、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平台、教育管理平台、电子图书平台、校产管理平台和市图书、实验和计算机管理等平台必须建全,链接各类教育资源和信息网站。
四、督查办法
县电教中心牵头组织若干个督查组,每周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乡镇的20所学校。对违反上述十条要求的,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在县教育网上公布“违反教学设备管理和使用要求告知书”,对违反教学设备管理和使用要求的责任人、所在学校和违反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实公布,限期整改。在一所学校发现3起以下违反上述十条要求的,只对责任人点名,在一学校发现4起以上10起以下违反上述十条要求的,除对责任人点名外,还将对分管领导点名,在一学校发现11起以上违反上述十条要求的,除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点名外,还对学校校长点名,凡被点名的人员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县督察组一周后将再次检查已被点名的教师和学校领导,违反上述十条要求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各学校要按照上述十条督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和督查办法,建立长效管理和使用机制,将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列入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评先、晋职等挂钩,保证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符合上级要求,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素质教育服务。